加快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
| 2024-10-30 09:42:51??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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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淑蘭 靳曉林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福建考察時強調,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制度帶有全局性、穩定性,管根本、管長遠。新時代新征程,加快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既是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實踐之需,也是促進文化繁榮興盛、推動文化強國建設的客觀要求。 一、明確文化遺產保護督察邊界范圍 文化遺產是歷史遺留下來并以特定實物或非實物的形態存在的人類創造物,包括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工業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有形或無形的樣態。推動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首先必須明晰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及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范圍。 以應保盡保為原則,統籌謀劃保護內容。文化遺產保護為督察工作提供了具體的對象和依據。文化遺產形態多樣,地域分布較廣,須做好摸底調查和整理分析,確保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有的放矢。一是全面摸清底數。加強文化遺產普查認定,統籌各級各類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管理,將一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遺存納入實地調查和登記認定范圍,真正做到普查全覆蓋,讓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應保盡保。二是開展全面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按照真實性、完整性的保護要求,適應活態遺產特點,整體保護遺產載體和改善周邊環境,合理保存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持續挖掘文物、遺產等所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和價值理念等,維護文化遺產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 以科學評估為依據,合理劃定督察范圍。督察工作能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監督和指導,通過劃定具體的督察范圍,可以更有針對性地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分配保護資源、確保保護措施落到實處。領導干部應進一步強化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科學評估督察的范圍,細化分解保護督察的工作任務。一是建立監督臺賬。緊盯文化遺產保護責任落實、文物保護項目立項審批、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項目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堵住監管漏洞。二是落實主體責任。以專項監督為切口,開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文化遺產保護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為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提供堅強紀法保障。 二、豐富文化遺產保護督察方式方法 提升文化遺產保護和監管效能,需要注重保護督察方式方法的優化和創新,多措并舉、協調貫通地推動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 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科技賦能已成為新時代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重要方向。加快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也應緊跟數字化時代潮流,推動文化遺產保護督察與現代科學技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智能化、精準化水平。一是巧妙利用智能監測技術。對文化遺產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數據信息進行實時或者定期監測,加強風險防范的預警評估,掌握文化遺產構成要素及其保護狀況。二是加強文化遺產數字平臺建設。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建立全國或區域性的文化遺產數字平臺,收錄各類文化遺產的基本信息、保護狀況、監測數據,確保各級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和督察部門能夠及時獲取文化遺產最新動態。 有效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有效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是加快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的基礎。為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遺產,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將更多信息傳遞給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和整改。一是打造全媒體傳播矩陣。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微博、公眾號等平臺定期發布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文件、理論文章、新聞報道等,有效傳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壓力,促使相關部門認真履責。二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及可能引發的負面輿情,要及時反應、積極引導,幫助公眾理解問題的本質及整改的意義,使督察工作更深入、輿論引導更有效。 三、完善文化遺產保護督察體制機制 堅持“保護第一、傳承優先、合理利用、加強監管”的工作方針,逐步建立并完善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體制機制,形成由政府機構、社會公眾等各主體協同參與體系,充分發揮督察制度效用。 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是推動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及科學化的可靠保障。一是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點多面廣,涉及紀委、文旅、財政、文物保護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單位等。要厘清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共同研究文化遺產保護督察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各部門間、區域間協調,形成推動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合力。二是健全人才培訓教育體系。文化遺產保護督察是多學科交叉的工作,涉及歷史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多個學科,要堅持人文科學知識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專題培訓,培養具有豐富知識儲備和實踐能力、富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的復合型人才,為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提供重要支撐。 優化公眾參與機制。人民群眾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也是文化遺產保護質量的檢驗者。目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力軍為政府人員、專家學者及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工作人員等,廣大民眾的積極性還有待充分激發。為此,應多措并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凝聚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合力。一是提高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意識。通過網絡媒體、社區活動、專家講座、互動體驗等途徑,普及文化遺產的基礎知識,傳播文化遺產的獨特魅力,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二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督察信息公開體系建設。利用政府官方網站、短視頻平臺、公眾號等渠道,及時發布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各環節的信息,包括政策制定、項目實施、責任主體、監督結果等,確保公眾能便捷地了解相關信息;同時設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反饋平臺,如在線投訴舉報系統、意見箱等,方便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反饋和舉報,及時向公眾反饋處理結果,提升公眾參與度。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在實踐探索中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我國雖已基本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為主體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但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還不夠完備。為此,可考慮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督察條例、文化遺產專項督察辦法等,明確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及法律后果,并整合吸收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督察的制度經驗,充分協調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制度銜接,確保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有序開展。 [作者單位:福建農林大學。本文為2024年度福建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專項“新時代堅持黨的文化領導權研究”(項目號:2024FZB6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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